答: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条之规定,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;《陕西省实施<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,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,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。性骚扰是实施了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,因此妇女在遭受性骚扰以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