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(1)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,贯彻“教育为主,打击为辅”的方针。(2)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投毒、爆炸、放火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(3)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青少年违法犯罪,情节显著轻微,不作犯罪处理的,可责令其家长管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(4)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,严禁使用欺骗、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。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。(5)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,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,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、住所和影像。(6)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进行家访和社会调查,与未成年人的家庭、学校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、帮教、挽救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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