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海沧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厦海政[2008]64号),现将拟批准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邱秋敏安置房等予以批前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27日。
邱秋敏,女,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,1982年3月出生,一家3口人,即母亲、儿子。经审查,其母曾亚色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,拟按1个人口批准安置房。
黄瑞娟,女,东孚镇东埔村村民,1972年2月出生,一家2口人,即丈夫。经审查,其丈夫胡冬生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,拟按1个人口批准安置房。
苏万结,男,东孚镇贞岱村村民,1967年3月出生,一家3口人,即妻子、女儿。经审查,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,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。
苏伟明,男,东孚镇贞岱村村民,1975年9月出生,一家3口人,即妻子、儿子。经审查,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,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。
苏彬彬,男,东孚镇贞岱村村民,1977年3月出生,一家4口人,即妻子、女儿、儿子。经审查,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,拟按4个人口批准安置房。
公示期间,欢迎以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。为便于调查核实,提倡署实名反映问题,并提供联系方式,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。
公示电话:0592-6053743
来信投寄: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(邮政编码:361026)
海沧区农村住房建设及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2月10日
【收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