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|网上办事|重点办事服务|户口办理|入户申办指南|技能人才、投资及捐赠落户
 
捐赠落户申请
来源:公安分局 日期: 2017-04-25 字号:

  事项名称:捐赠落户申请

  事项类别:公共服务[2924]

  服务类型:户籍身份[2893]

  字母索引:J[2848]

  受理单位:厦门市公安局

 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:

  受理依据: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》

  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)

  申办材料:1.市侨办、市台办或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。

  2.捐赠人的护照或身份证。

  3.申请入户人员与捐赠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。

  4.申请入户人员在厦门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。

  5.拟落户地镇(街)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。

  6.申请入户人员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。

 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(A4规格)一套。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,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。

  申办条件:1.华侨、港澳台同胞、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,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,分别凭市侨办、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,可办理1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。

  2.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,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,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。

  办理程序:符合上述入户条件人员,可持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,经核准后,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,凭入户审批表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、户口迁移证(原户口所在地在本省内的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)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
  证件材料齐全的,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。

  是否收费:

  收费标准:本省迁移不收费。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

  收费依据:闽价【1994】费字269号

  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5:00

  承诺时限: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

  承办部门处室:市公安局户政处

  办理地址或窗口:市政务服务中心(云顶北路842号)

  联系方式:2034304

  政策法规: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》

  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)

 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:

  


分享到:
收藏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