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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日期: 2016-08-10 字号:

  答:(1)市人事局签有“厦门生源待就业”字样代笔章的《报到证》复印件(同安区、翔安区生源由同安区、翔安区人劳局办理);

  (2)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;

  (3)户口迁移证(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);

  (4)本人身份证;

  (5)家庭户口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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